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高路
图源:五华发布微信公众号近日,广东梅州五华县一中学要求学生签“自杀与学校无关”承诺书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关注。对此,五华县教育局迅速发布情况通报,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《承诺书》予以作废处理,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和全县通报批评。教育局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,以消除这一不当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这份承诺书以爱的名义呼吁学生珍爱生命,但实际上却是一种不尊重生命、不尊重学生的行为。它试图让学生对自己负责,但自身却以一种不负责任的方式对待生命,这不仅冷血,而且有推卸、逃避责任之嫌。
对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责任划分,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。教育不是万能的,无法解决所有问题。学生出现问题,可能涉及到家庭管教方式、学习方法、态度等多个方面,也可能是社会问题在校园中的延续。因此,将责任都归咎于学校显然是不公平的,也不符合事实。
然而,有些问题是由于学校的管理方式、教学方式产生的,比如老师对学生的歧视、体罚,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等,这些都与学校的管理不力有关,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此外,帮助学生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学校的重要责任。学校有责任照顾好孩子,并在必要时联系家长、社会机构、政府部门,共同处理相关问题。
对于儿童伤害等问题,法律明确规定了学校的强制报告义务。学校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学生身上的伤痕、情绪上的波动等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如果学校隐瞒不报,或疏忽大意、敷衍塞责,不仅教育管理部门会对其问责,学生家长乃至整个社会也有权利对其提出质疑。
这份责任是法律规定学校必须履行的,从学生入校开始,双方就结成了紧密的义务与责任关系。学校作为教育机构,应当对自己身上的责任有清醒的认识,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推卸。该承诺书不仅未对此有深刻认识,反而试图将责任摘除,以为签一份协议就能置身事外,这是对教育责任的放弃。这样的承诺书自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,本身就是一张废纸。
学校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,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。因此,学校应该积极作为,敢作为,有智慧的作为。在教育孩子、履行责任方面,学校不应该有任何走捷径的幻想,而应该按照教育规律办事,因人施教、因材施教,尊重教育规则,用爱心呵护孩子成长,远离社会的干扰,真正将学生的健康成长、学有所成当成办学的终极目的。
承诺书的出现反映出一些学校怕事躲事的心态。教育不存在什么护身符,护好学生才是教育的真谛。只要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事,都应该积极去做,不要怕承担风险。这样的教育才能得到认可和拥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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